1、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,作出接受继承的,表示接受继承遗产,继承开始后,有遗赠协议的,按照遗赠协议办理,受遗赠人可以据遗赠协议享有受遗赠的权利。
2、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应当在遗产处理前,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;没有表示的,视为接受继承。
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;到期没有表示的,视为放弃受遗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