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俩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,双方生育有子女的,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同时,又要明确子女抚养费。但是,认定子女抚养权后,有些人确定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全部抚养费。那么,这笔抚养费是否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,要看双方的实际情况。
实际中,由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话,不会交由一方负担所有费用,而是会根据以下标准计算:
1、有固定收入的,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抚养费。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,比例可适当提高,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。
2、无固定收入的,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,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孩子抚养费。
3、有特殊情况的,比如被公司辞退了的的,那么便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。
而双方协商确定子女抚养费,根据具体情况要按照以下处理:
1、离婚父母协商一致,由一方支付全部抚养费,那么将会得到支持。
不过,如果有证据证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抚养能力不足,不能保障子女今后所需的费用,并会影响子女健康的,那么便不可以做该约定。
2、离婚父母达成该协议之后,支付全部抚养费的一方发生经济变化,比如被降薪,需要减轻其支付抚养费的负担。
或者另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所变化,比如失业后又找到工作,确实需要给付子女抚养费的,那么被约定支付全部抚养费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,要求对方承担相应义务。